时间:2025-01-29 09:53
一、上海第三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在上海,当第三次劳动合同期满时,倘若公司不予以续签,这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你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依据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需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照一年来计算;倘若不满六个月,那么就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另外,因为公司的这种不续签行为属于违法终止,所以你还能够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让劳动关系得以恢复。倘若与公司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上海第三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啥法律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上海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实践中,计算补偿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高收入者的补偿年限和月工资标准有一定限制。若双方就补偿事宜有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上海第三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何法律补偿
在上海,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不续签,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补偿:
从法律规定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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